根據(jù)新指令的規(guī)定,從舊指令廢除之日起,CE 標志所有管轄下產品都必須同時滿足低電壓(LVD)、電磁兼容(EMC)、能源相關產品(ErP)和RoHS 2.0的指令要求,才能進入歐盟市場。
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,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、鎘、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、多溴聯(lián)苯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。
RoHS 2.0實際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,俗稱RoHS2.0
其主要內容如下:
1. 將原先WEEE指令的附錄I和IA新增為RoHS的兩個附錄;
2.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,逐步將醫(yī)療設備和監(jiān)控設備納入RoHS的管制范圍;
3. 制造商需在產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,且在電子電氣產品上市之后,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 ;
4. 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(如HBCDD、DEHP、BBP和DBP等)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(huán)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,則將依據(jù)REACH法規(guī)第69至72條的規(guī)定進行評估,進一步將此物質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。
RoHS指令的新發(fā)展
歐洲議會環(huán)境委員會6月2日以55票同意、1票反對、2票棄權,通過了對《歐盟電器和電子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2.0)進行修改的決議,相對于2002/95/EC指令具體修改內容如下:
1.確定了產品范圍,將醫(yī)療器械、監(jiān)控器材納入RoHS管控,并對其歸入RoHS提出了階段性步驟,對醫(yī)療器械和監(jiān)控器材特別增加了20條豁免;醫(yī)療器械和監(jiān)控設備的管控從2014-1-1日開始,其中體外診斷醫(yī)療設備從2016-1-1日開始;工業(yè)監(jiān)控設備從2017-1-1日開始;植入體內的醫(yī)療設備暫不作要求,2020年委員會進行審查。
2.修改了豁免程序,規(guī)定豁免的長有效期為4年,長有18個月的寬限期。通過附加社會經濟學標準批準某項豁免,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豁免前分析替代品,將RoHS豁免與REACH授權相適應。
3.建立了明確的市場監(jiān)管。
4.擬增加4種限制物質,并與REACH的限制條款相適應。這4種物質具體如下:
(1)六溴環(huán)十二烷 (HBCCD)
(2) 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(3) 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(BBP)
(4)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
同時新增一系列“電子電氣產品中優(yōu)先關注的有害物質”;這些物質可能對人體或環(huán)境造成危害。執(zhí)委會之后也會審視這些“優(yōu)先關注物質”,及考慮是否將之放入附錄III的限制清單中,以逐步淘汰這些物質。這批優(yōu)先關注物質如下所示:
(1) 砷的化合物
(2) 鈹及其化合物
(3) 三氧化二銻
(4)三氧化二鎳
(5) 雙酚A
(6) 溴系阻燃劑外的有機溴
(7) 氯系阻燃劑外的有機氯
5.成品需進行CE認證,貼CE標志,具體如下:
(1) 產品打上CE標志,將RoHS要求引入CE標志。
(2) 符合性申明: ① 制造商公司名稱和地址; ②產品名稱描述; ③產品具體符合的指令列表。
(3) 技術文件: ①產品設計圖,包括說明書和電路圖; ②對產品的描述及用途; ③曾經進行過的檢測,包括檢測機構及依據(jù)的標準; ④產品投放市場后保存相關技術文檔及EC聲明10年。
RoHS指令修訂預計產生的影響:
1.產品范圍增加:醫(yī)療設備和監(jiān)控設備廠家及供應商需應對RoHS;
2.新的有害物質管控動向:更多廠家對四種新的物質提前實行管控;
3.CE標志要求
a)成品廠家需對成品進行CE標志,準備申明和技術文件;
b) 產品面臨更多執(zhí)法監(jiān)督。
歐盟RoHS 2.0 修訂進展
2008年開始,對電子電氣產品企業(yè)產生深遠影響的歐盟RoHS指令正式開始其修訂工作,相關討論不斷展開。
•2008年12月3日 歐盟委員會在其上刊載了RoHS修訂指令的草案COM(2008)809/4。
•2009年9月3日 歐盟發(fā)布了RoHS修訂指令草案第二稿COM(2008)809final。
•2009年10月22日 歐盟環(huán)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員會(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,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ly)發(fā)布了對COM(2008)809的修訂意見。
RoHS修訂指令也被稱為RoHS 2.0, 其修訂涉及諸多內容。但其基本目標和機制卻未曾變化,終目標仍是減少電子電氣產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質。當前,RoHS修訂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
1. 產品范圍 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即依賴電流或電磁場工作,或產生、傳輸和測量電流及電磁場,設計使用電壓為不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產品。
2. 禁止的物質 增加4中需“優(yōu)先評估”使用的物質HBCDD、DEHP、DBP和BBP。
3. CE認證 要求制造商在講產品投放市場時出了確保產品符合現(xiàn)有年該物質的要求外,還需進行嚴格的內部過程控制,出具EC符合性聲明并引入CE標志的要求等。
4. 豁免機制 采納了大多數(shù)現(xiàn)有豁免條款并針對新增管控產品提出了20項新豁免,同時指出豁免的長有效期為4年以鼓勵工業(yè)界開發(fā)替代品。
5. 增加了市場監(jiān)督的條款 引入統(tǒng)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(jiān)督機制。通過嚴格且統(tǒng)一的市場監(jiān)管來減少市場上不符合產品的數(shù)量,從而有效地大誠指令目標。
RoHS指令介紹:歐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《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》(WEEE 2002/96/EC)和《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-2002/95/EC).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,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、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及多溴聯(lián)苯醚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。至今,歐盟共頒布了29項豁免條例。
RoHS產品范圍:
1).大型家用電器
2).小型家用電器
3).信息與通訊設備
4).消費性設備
5).照明設備
6).電子與電氣工具(大型的固定工業(yè)設備獲得豁免)
7).玩具, 休閑設備與運動器材
8).醫(yī)療裝置 (所有植入人體及受感染的產品獲得豁免)
9).監(jiān)測與控制儀表
10).自動售賣機
RoHS限制使用的6種有害化學物質要求:
物質
濃度限制值鉛 (Pb) 0.1%千分之一1000ppm
(Hg) 0.1% 1000ppm
鎘 (Cd) 0.01% 100ppm
六價鉻 (Cr VI) 0.1% 1000ppm
多溴聯(lián)苯 (PBBs) 0.1% 1000ppm
多溴聯(lián)苯醚 (PBDEs) 0.1% 1000p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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